一、学校简介
深圳大学创办于1983年,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与香港隔海相望,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后海、西丽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72平方公里。目前,全日制在校生总数达3.4万余人,其中本科生2.8万人,研究生5500余人,留学生800余人。建校33年,深圳大学紧随深圳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一所学科齐全、设施完善、师资优良、管理规范、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良好办学声誉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地处特区,毗邻港澳,得风气之先,改革创新意识浓厚,国际化程度高,各类办学条件先进。学校积极探索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的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了“视野宽广、素质优良、注重实践、创新创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倡导学术主导、民主管理、师生平等、自由交流,形成了充满学术自由、人文精神和青春活力的校园文化。
二、保送条件
(一)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考生持有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二)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由校方推荐,符合保送生资格,学历档案材料真实齐全;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
三、考核方式
面试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面试情况、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和学生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五、招生专业
序号 | 院系名称 | 专业方向 | 招收专业 | 专业限制 |
1 | 材料学院 |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理工 |
2 | 传播学院 | | 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 | 文理兼收 |
3 |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4 | 法学院 | | 法学 | 文理兼收 |
5 | 管理学院 | | 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 文理兼收 |
6 | 光电工程学院 | |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7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 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8 |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 理工 |
9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 理工 |
10 | 经济学院 |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 | 文理兼收 |
| 物流管理 | 理工 |
11 | 人文学院 | | 汉语言文学、哲学、历史学 | 文理兼收 |
12 |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工程 | 理工 |
13 | 师范学院 | 高尔夫管理方向 | 工商管理 | 文理兼收 |
文化旅游方向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1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 理工 |
15 | 土木工程学院 |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 | 理工 |
16 | 外国语学院 | | 日语、英语 | 文理兼收 |
17 | 物理与能源学院 | | 物理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应用物理学 | 理工 |
18 | 心理与社会学院 | | 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 | 文理兼收 |
19 | 信息工程学院 |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理工 |
20 | 医学院 | | 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 | 理工 |
注:学校招收澳门保送生仅限于普通类专业,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在此次招收范围。
六、招生计画
2017年深圳大学澳门保送生招生计画数为 10 人。
七、相关要求
(一)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专案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一)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平均学费如下:
1.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约人民币7000元/学年。
2.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方向)专业:约人民币12500元/学年。
3.其他专业:约人民币5500元/学年。
(二)住宿费:人民币800-15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新核定批准数为准。
(三)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
九、查询方式
所在单位:深圳大学
姓名:林老师
电话:86-755-26733353
电邮:zsb@***.cn
传真:86-755-26534482
网址:https://zs.***.cn/
单位位址、邮递区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518060
原标题:2017年深圳大学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