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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7年03月17日11:47  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沈阳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保证生源质量。

(二)坚持按需招生,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领导及工作机构

 (一)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建华  刘 辉

副组长:宋喜仁  魏 煌  于 彦  张伯威  赵德山  吴厚兴 

成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学友  王海峰   冯志莲  冯子祥  刘大军

       刘  晖  李  哲  李淑华  张  策  张东盾

       陈  璐  庞  渤  杨立军  杨  园  邵申弘

       吴家军  柳文杰   赵夺良  赵  美  陶晓晖

 蒋雪丽

下设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

主  任:冯子祥

副主任:莫正刚

工作人员:高  颖  陈  汶

(二)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建华

副组长:于  彦

成  员:赵  美  邸振伟  吴  迪  赵艳雯  章  丹

武英杰  曾  嘉

三、低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A类地区分数线,我院各科目低分数要求如下:

政治  35分

外语  35分

业务课一  90分

业务课二  90分

总分  335分

四、复试

以下复试日程,请考生严格遵守,逾期者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一)复试报名

1.时间地点:2017年3月 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00,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404。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表演方向考生须提交《曲目单》(见页面底部附件下载)一式十份。

4.理论、创作专业的考生按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交论文或作品。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各研究方向的专业考试、面试、英语笔试、面试。

2.考试时间

2017年4月1日、2日。

3.考场安排

具体的考场信息将于考试前在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4.考试要求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其中表演方向专业科目考试须有伴奏(协奏),其伴奏(协奏)人员及CD、音响源、麦克等考试辅助设备由考生自备。

英语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英语面试为听力及口语能力的测试。

五、招生计划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2017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18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5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18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50人。

六、复试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的核算方法

1.表演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高低后的平均值。

2.理论、创作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 +面试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高低后的平均值×50%。

3.音乐教学法专业复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 +面试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高低后的平均值×60%。

4.英语复试(100分)=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的构成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复试成绩×5%)

七、录取

(一)专业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70分;英语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40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均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

考试成绩(100分)=初试成绩总分×0.1 +复试成绩×0.5

(三)拟录取考生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如遇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未完成计划的研究方向,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剩余计划调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研究方向使用。

八、调剂

为方便考生调剂,3月17日至4月30日,教育部继续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网址:http://yz.***)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有调剂愿望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调剂公告以及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的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调剂生。具体要求详见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九、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6〕12号)严肃处理。

(二)学院监督举报电话为024-83910311、024-23892833、024-86981076,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咨询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电话:024-83910311

传真:024-83951899

邮箱:syyyxyyz@***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网址:http://www.***.cn/info.aspx?DWid=53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终解释。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原标题:2017年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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