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体科字〔2016〕196号)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2017年我院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570名,招生计划已在第一志愿录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
3.2017年我院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80名。
4.沈阳体育学院2017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名单(22人)已由国家体育总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上公示。优秀运动员免试占其专项招生计划。
5.2017年我院运动训练专业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90分;体育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5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体育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5分。
6.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7.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综合分顺序择优录取。
8.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各专项的录取,是根据体育考试前我院向考生公布的分专项招生计划,在体育及文化课成绩分均上线的考生中,分项目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项目未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在上线且没被录取的考生中,不分专项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10.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若已被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录取。
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办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