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沈阳农业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植物保护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
一、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名单
二、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1. | 面试时间地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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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考试地点 | 侯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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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7日,上午 9:00 | 植保学院215 | 植保学院1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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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分标准 | | |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① 外语听说能力(30 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 考官提出问题,考生根据所听内容进行回答;B.考
生朗读1 段短文(150 词),然后进行翻译。
主要考察三个方面:A. 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B. 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C. 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 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分)
A.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 分);
B.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表达和礼仪等(10 分)。
3.具体要求
(1) 面试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到达考试地点。
(2) 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面试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得随意出入面试现场。
(3) 开考后,除面试考生外,待考人员需在第一侯考考场(植保学院110)内安静等待,服从考场服务人员安排,按序进入考场。
(4) 面试后,考生应尽快离开考场,在第二侯考考场(植保学院107)安静等候,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流考试内容,待所有面试人员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
(5) 考生应遵守诚信,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按期入学
报道。
三、复试成绩计算与录取
1.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
总成绩=笔试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外国语)/3*50%+复试成绩*50%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者,按笔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2.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面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2) 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3)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沈阳农业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报考和录取有关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3.录取原则
(1)录取类别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考类别为准,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
后均不能更改。
(2)按考生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分别排队录取,且优先录取非定向考
生。
(3) 报考定向的博士生研究生录取前要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至少同意学习的书面证明(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4) 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参照《沈阳农业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沈农大研招办〔2017〕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复议
1. 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督。校纪委、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博士招生考试全程监督并现场巡视。
2. 录取结果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10 个工作日。
3.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研招办或校纪委提出申诉。学校研招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 本方案由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左树强(纪委书记)
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 4月 14日
原标题:2017年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