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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农业大学水利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4月16日20:14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水利学院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研

 

招办[2017]4 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

 

公开、结果公开。

 

2.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择优录

 

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复试工作小组

 

四、复试组织方式

 

1.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综合面试,针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录音和录像,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面试)记录》(含复试评语)。复试完毕后,所有相关材料在学院保存 3 年。

 

2.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根据现场复试考核组成员评分(剔除高于或低于平均分 10%得分)计算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60 分为合格。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

 

总成绩=笔试成绩(业务课 1+业务课 2+外国语)/3*50%+复试成

 

绩*50%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

 

成绩再相同者,按笔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六、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2.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定向、非定向)按总成绩名次分

 

别排序后,按名额择优录取,且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3.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

 

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三门课程有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

 

取。

 

七、监督与复议

 

举报电话:024-88487375;

 

电子邮箱:

 

八、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4 月 17 日上午 9:00。

 

2.地点:水利学院 315 会议室。

 

 

 

水利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原标题:2017年沈阳农业大学水利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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