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学院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研
招办[2017]4 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
公开、结果公开。
2.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择优录
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复试工作小组
四、复试组织方式
1.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综合面试,针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录音和录像,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面试)记录》(含复试评语)。复试完毕后,所有相关材料在学院保存 3 年。
2.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根据现场复试考核组成员评分(剔除高于或低于平均分 10%得分)计算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
60 分为合格。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
总成绩=笔试成绩(业务课 1+业务课 2+外国语)/3*50%+复试成
绩*50%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
成绩再相同者,按笔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六、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2.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定向、非定向)按总成绩名次分
别排序后,按名额择优录取,且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3.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
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三门课程有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
取。
七、监督与复议
举报电话:024-88487375;
电子邮箱:。
八、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4 月 17 日上午 9:00。
2.地点:水利学院 315 会议室。
水利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原标题:2017年沈阳农业大学水利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