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
通知》,依照《沈阳农业大学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实
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
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
权益。
第三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
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
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
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
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
第五条每个学科成立一个招生复试专家组。招生复试专家组
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由不少于5 人的研究生导师
组成,秘书1 人。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
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培养单位学科
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
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
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
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
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通知考生参加
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
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资格审查
第七条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证明以及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
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
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政治审查表;
6.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作为复试参考);
7.报考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高职高专(应届本科毕业
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具有资质的本科院校教务处出具的8 门
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外语四级成绩
单(≥425 分)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报考导师同意函;
8.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上述需要
提供原件而不能提供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9.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有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第八条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
织相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考生的笔试(含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工作。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面试工作。
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
招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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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
为。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3月 17日向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工作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
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已完成复试。
第十条全日制学术学位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拟招
考录取计划数的130%,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各招生类别(领
域),高于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十一条复试具体方式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 年3 月20 日上午8:00~11:00;14:00~16:30;
资格审查需带材料:
1.成绩单、政审表、在校证明。
2.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带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往届生
带学历验证备案表。(登录学信网)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
200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同一类别(领域)笔试与面试的内容及方
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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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复试生源数低于计划数的专业或第一次复试生源数高出
计划较少(≦5)的专业,其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组织
及评卷均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一次复试生源数高出计划数较多(>5)的专业,其命题、评
卷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组织由培养单位
负责安排,并报研究生院。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严格按照学校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
科目进行,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命题,组织并监督考试实施。
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为100 分,60 分为及格。考试结束后,复
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体评阅试卷,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
院。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60 分以上(含60 分)为及格,由各培养
单位自行组织,计入复试成绩。
(1)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考生以现场抽签的方式决
定面试顺序,面试时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指定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
评语,并妥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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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面试过程中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
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面试前,复
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得随意出入面试现场。
③复试小组在面试前要召开会议,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
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
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时,视为该分数无
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④面试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
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
完毕后试题、录像文件、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要在学院保存一年以上。
复试笔试科目:
学术型:
专业笔试科目
大气科学《农业气象学》
生态学《农业生态学》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栽培学》
作物遗传育种《作物育种学》
作物生物技术《分子生物学》
持续发展与推广学《农村发展概论》
专业型:
专业笔试科目
作物《作物栽培学》
农村与区域发展《农村发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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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组织与服务《组织行为学》
种业《种子学》
农业信息化《信息系统设计方法》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专业加试科目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育种学》《作物生理学》
作物生物技术《细胞生物学》《普通遗传学》
持续发展与推广学《发展研究方法》《发展项目管理》
(2)面试评分标准:
①外语听说能力(30 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考生朗读1 段短文(150 词)并翻译;B.
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
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
力。
表一外语能力评分标准
|
外语水平 |
评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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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
26-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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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 |
21-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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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影响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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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 |
16-20分 |
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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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能听、说50%以下 |
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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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 分):
面试专家组成员针对不同面试对象,提出和本专业相关的理论和
实验技术问题,要求考生作答,根据考生回答情况评定成绩,评分标
准见表二。
表二 |
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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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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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程度 |
评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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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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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 |
4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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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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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 |
31-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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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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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 |
21-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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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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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 |
1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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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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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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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分)
通过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询问,了解考生专业理论、技能以外的
素质和能力,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A.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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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 分)。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
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
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均为100 分,60 分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各培养单位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 分)则
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4.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
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四、复试成绩计算
第十三条总成绩的计算办法。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
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复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 位小数。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
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
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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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国
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复
试、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队录取。即按照
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超过分数线者均可
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按报考
第一志愿),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因计划名额有限而未被录取的,
可申请调剂到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但其前提是本
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有剩余计划,即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
日制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数没有达到国家下达的计划数。学校根据
申请调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
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面试成绩低于 60分(不含 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
低于120 分(不含120 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 60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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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
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培养单位须
在复试后3 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
案。
第十六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培养单位的复试标准和
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培养单
位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复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3 月21 日14:00-16:00
笔试地点:农学院多功能报告厅
面试时间、地点:
1.大气科学:
时间:3 月23 日8:00 地点:主楼507
2.生态学:
时间:3 月23 日8:00 地点:主楼616
3.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时间:3 月22 日8:00地点:主楼512
3.作物遗传育种、作物生物技术:
时间:3 月22 日8:00地点:主楼616
4.农村区域与发展(专业学位):
时间:3 月22 日8:00地点:主楼442
5.作物、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种业(专业学位)
时间:3 月23 日8:00地点:主楼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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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学院在网站和信息栏公布复试程序、时间和地点,
公布面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受理信访、举报联系方式,做到
信息透明公开。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八条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
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十九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
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
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
的行为。
第二十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
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
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
任。
第二十一条如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存在异议,7 日内向院复
试领导小组提出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
复试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组进行复议。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农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haiqiuyu@***
syaujiaming@***
主管院长:
农学院(章)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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