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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4月16日20:18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农学院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 号)和《沈阳农业大学 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 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须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原则上按招生学科组织,对于二级学科招生数量少且导师少的学院也可按一级学科组织。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 人,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担任。各复试专家组要在所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要求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上午 8:00

 

复试地点:农学院512

 

(二)复试内容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选拔人才,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创新潜质、综合能力和外语水平。

 

(三)复试方式及组织

 

1.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综合面试,要求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面试)记录》。

 

2.复试的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根据每个考生的答题情况当场评分,取平均分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若存在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 10%时,去掉该分后,重新计算平均分。复试的评语必须在复试工作小组内讨论通过,按要求填写面试记录。

 

复试具体要求: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并指定 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2)面试评分标准:

 

①外语能力(30 分)

 

考生朗读1 段短文(150 词),然后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通过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表一外语能力评分标准

 

 

外语水平

评定成绩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26-30分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21-25分

 

 

 

 

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15-20分

 

 

 

 

能听、说50%以下

0-14分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 分):

 

本项考核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根据考生回答问

 

题情况评定成绩,评分标准见表二。

 

表二

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序号

 

掌握程度

 

评定成绩

 

 

 

 

 

1

 

80%-100%

 

41-50分

 

 

 

 

 

2

 

60%-80%

 

31-40分

 

 

 

 

 

3

 

40%-60%

 

21-30分

 

 

 

 

 

4

 

20%-40%

 

11-20分

 

 

 

 

 

5

 

0-20%

 

0-10分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 分)

 

通过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询问,了解考生专业理论、技能以外的素质和能力,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A.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 分);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 分)。

 

3.面试要进行现场录音和记录,考场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完毕后试题、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在学院保存三年。

 

三、不合格的确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复试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60 分者。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三门课程有单科成绩低于60 分

 

者。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

 

总成绩=笔试成绩(业务课 1+业务课 2+外国语)/3*50%+复

 

试成绩*50%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者,按笔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五、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督。校纪委、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博士招生考试全程监督并现场巡视。

 

2.录取结果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

 

3.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研招办或校纪委提出申诉。学校研招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农学院

 

2017 年 4 月 14 日


原标题:2017年沈阳农业大学农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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