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 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党组织关系、户口、档案等问题的说明
各位2017 级硕士研究生新生:
现对2017 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党组织关系、户口等相
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通知书发放
2017 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 30 日发放,随通知书下发的材料共有:录取通知书一份、沈阳农业大学 2017 级研究生入学须知一份、2017 级研究生英语免修考试须知一份、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本人校园卡一张,请拿到通知书的同学仔细检查是否遗漏。具体领取形式如下:
1.本校应届生:本校应届毕业生录取通知书一律发至新生本科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同学们于 6 月 30 日下午到辅导员处领取。
2.邮寄通知书同学:2017 级硕士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 30 日起陆续由邮政快递邮寄至新生所在地,请各位同学保持预留号码电话通讯正常,方便联络。邮单号将于近日更新至“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上,请各位同学随时查询。
3.自取通知书同学:在管理系统上填报自取通知书的同学,可于 7
月 3 日-7 月 14 日,到服务中心 211 招生科领取通知书,可代领。
二、转党组织关系
所有全日制非定向新生均须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已获批全天侯在校学习者,根据个人意愿,学校可以接收党团组织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党团员要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组织关系。沈阳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沈阳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名头: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去向填写:沈阳农业大学。
2.团组织关系名头:沈阳农业大学团委。
三、户口迁转
2017 级所有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定向就业考生不办理),办理时间定于研究生新生报到期间。
(一)辽宁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户口为辽宁省集体户口的生源除外);外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采取新生本人自愿的原则(迁入或不迁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只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办理迁入手续,户口迁入后,新生在校期间不能迁出。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120 号沈阳农业大学;
2.迁移原因:招生、升学或录取新生;
3.出生地和籍贯:××省××市或××省××县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5.《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和
户籍民警章,盖章要清晰。
(三)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
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 纸复印)和近期一寸
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2017 届毕业生档案邮寄说明
2017 届应届毕业生,可于我办网站上下载调档函交至学校,由学校
统一寄出。具体邮寄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120 号沈阳农业大学
研招办,收件人马老师,电话024-88487057。
五、其他
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明》交我校公安处,党团关系交到
各学院,户口迁移证明与党团关系需本人携带,请勿提前将上述材料邮
寄至我校。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招生科
2017年 6月 29日
原标题:2017年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党组织关系、户口、档案等问题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