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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拟录取考生相关事项通知

  2017年04月05日15:32  沈阳化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沈阳化工大学2017年拟录取考生相关事项通知

一、关于政审表和调档函的通知

1、沈阳市内拟录取考生政审表和调档函的领取方法:

请被我校拟录取的沈阳市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4月6日—7日、4月10日—11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12室)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

2、沈阳市以外拟录取考生政审表和调档函的领取方法:

我办将根据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留下的邮寄地址向沈阳市以外的拟录取考生邮寄政审表和调档函,如邮寄地址有变化或考生自己到研招办领取,请于4月11日前将修改的邮寄地址或自己领取政审表和调档函的说明及领取时间发送到yzbsyict@***邮箱中。

二、意向导师选择申请表填写说明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填写意向导师选择申请表,请拟录取考生登录http://grs.***.cn/Teach.asp?id=6#tp网址,查看拟录取学院和专业的导师信息,并依次选择三个意向导师,填写好后于430日前发到yzbsyict@***邮箱中(以“姓名+意向导师申请表”命名)

意向导师申请表格式:

姓名

考生编号

拟录取学院

拟录取专业

第一意向导师姓名

第二意向导师姓名

第三意向导师姓名

联系电话

 

 

 

 

 

 

 

 

 

三、办理定向的相关事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均可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申请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在4月25日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原件返回或邮寄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定向合同的电子版请与研招办联系领取)

四、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

凡要求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在4月25日书面申请原件送到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12室),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110142

 

 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原标题:2017年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拟录取考生相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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