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及《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2017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与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宋永辉
成员:罗丹程,李倩、张楠、杨灵、郭玲、梁朋
秘书:张婷
金融学及金融专业硕士复试小组:
组长:罗丹程
成员:李倩、滕永平、许桂红、付岱山、殷光伟
秘书:马千里
国际贸易学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张楠
成员:刘爽、李媛、孟祥铭、洪丹丹
秘书:侯坤
产业经济学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杨灵
成员:朱天星、冯志、李丹、冯荣凯
秘书:冯荣凯(兼)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思想政治情况审核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专业课及加试考试科目与《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和加试专业课一致。
2.复试满分400分,其中上机考试部分: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50分;综合面试部分:外语口语50分,综合面试200分。
3.专业课、外语听力复试采用机考方式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50分。加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4.外语口语及综合面试均采用面试答辩形式,由专业复试小组现场面试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面试主要内容与要求与《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相同。
三、复试成绩的确定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机考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满分400分)。
2.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不能被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被录取。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24-25496526、
五、其他
1.本方案适用调剂考生;
2.未尽事宜按《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规定;
3.本方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原标题:2017年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