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已经结束。根据教学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对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安排及拟录取原则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生总规模86人。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1.采用按门类划定单科分数线,按分学院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比例确定复试总分线;
2.生源不足学院剩余招生指标增加至生源充足学院。
3.考生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及报名须知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且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有效。
复试分数线如下:
学院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考试入学复试总人数 |
硕博连读 |
申请考核 |
招生计划 |
机械工程学院 |
40 |
50 |
70 |
160 |
6 |
4 |
2 |
1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50 |
70 |
70 |
190 |
18 |
4 |
5 |
24 |
电气工程学院 |
30 |
50 |
50 |
160 |
19 |
5 |
9 |
33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40 |
65 |
70 |
195 |
4 |
4 |
1 |
9 |
管理学院 |
50 |
50 |
75 |
200 |
7 |
0 |
3 |
8 |
三、复试安排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表,按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准备参加复试。体检需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表》(见附件),因时间关系暂不能及时提供《体检表》的考生请于5月1日后邮寄至学校研招办。
学 院 |
时 间 |
地 点 |
联系人与电话 |
机械工程学院 |
|
机械楼312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材料楼223 |
|
电气工程学院 |
|
电气楼315 |
|
信息学院 |
|
信息楼420 |
|
管理学院 |
|
文科楼317 |
|
四、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可以采取面试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加强导师在复试过程中的参与权重。其内容和方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复试小组将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外语水平、专业素质、课题设计/操作技能、创新思维等进行综合考查。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口语交流和专业外语)、专业素质和能力与综合素质和能力、导师评价三个方面。
1.外语能力考核(50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外语交流能力,考生应能就本学科专业问题进行会话讨论。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与合适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语表达能力。也可以结合外语文献考核考生理解、归纳、点评总结,能发表自己的见解、观点和思路。能够不借助外语工具书熟练翻译中等难度以上的本学科专业文献,题型可以是英译汉和汉译英,也可指定专业文献章节,考核考生专业外语的阅读理解、书面总结的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50分)。既要考核考生掌握本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以及对本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程度,又要考核考生综合相关专业知识和独立开展科研设计、科研方法以及创新思维或临床综合诊治技术等能力。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和综合运用能力。考察考生的人文素质、心理素质、沟通交流、表达能力、职业精神等。
3.导师评价(50分)。考生可向报考导师提供个人的学术及科研相关资料。导师评价可由导师独立给予,也可由各学院统一在复试中整合进行,但学院内应统一采用一种方式。导师评价分若低于15分或高于35分时,应有充分依据。
五、录取原则
统一考试入学考生:复试满分150分,低于9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得录取。复试成绩90以上者,按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按分学院招生计划(除去硕博连读录取数)确定录取名单。
如拟录取过程中有考生放弃出现缺额,缺额学校将收回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指标再分配。
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原则
1.招生计划按学院(一级学科)招生计划并参考导师数量进行学院内总量平衡;
2.每名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其中新增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若导师招生超过对应限额,须由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批备案;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录取原则和考生报考导师情况,调整分导师招生计划;
4.各学院剩余招生计划指标,由研究生院收回统一调配使用;
5.导师优先录取考核成绩合格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6.导师的合格考生数超过所规定名额时,导师在其报考考生内择优录取,择优录取顺序按符合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加和进行排名确定;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选择在相近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调剂录取;
7.本次没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可以在相近学科择优调剂录取,但须要征求考生和报考导师的意见。调剂导师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调剂录取;
8.考生本次考试虽达到录取标准,但因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相关专业其他导师调剂录取,将不予录取。
七、其它说明
学校拟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调整修订。教育部终录取审批工作将于
1.考生录取类别确定后,入学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持学校《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取本人档案至学校;
定向就业考生不调档案,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并同单位签订该协议,完成后送至研招办(校部
2.本次招生考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复议申诉,请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将申诉问题提交研招办,由研招办在复议期内负责向考生反馈调查结果。超出复议期的申诉不再受理。
3.2014年学校全面执行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每学年开学第一周交纳当年学费,实行完费注册制。
联系电话:024-25496237,024-25494900
(全文完)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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