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邮职院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系、西校区:
为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审查、所在部门初步审查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领导审核,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批等程序认定。
二、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申请生源地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附件规定执行。
1、申请贷款学生原则上要求当年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对生源地政府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学生申请贷款,优先给予办理贷款。
三、资格认定程序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学生提出申请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必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及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为A4纸、手写,申请书应详细叙述其家庭经济状况,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二)学生提供材料
申请学生须提供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学院逐级审核后返还给学生,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做进一步审核,复印件留系部保存备案),证明材料必须是认定条件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及学生应符合的八个条件之一(见认定条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三)资格审查程序
1、学生申请:2017年6月15日前,需要申请或续贷2017年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对学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查后上报所在系。
2、各系、西校区初审:2017年6月21日前,各部门结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指导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审批表》(附件1)和《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填写《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3);
3、资助管理中心复审:2016年6月26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申请贷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将《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盖公章后返回各系,由各系发放给申请学生。
4、学院领导审核:2016年6月30日前,学院领导对全院所有申请生源地贷款进行审核。
四、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2017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按照贷款学生所在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安排进行。
五、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1、各系、西校区要在2017年6月底以前,组织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组织每个贷款毕业生必须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进行毕业贷款确认;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0日前,完成贷款学生逐个回执录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从9月初开到10月10日前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录入工作。贷款学生成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学生持加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学院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逐个及时接收学生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并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区)资助中心也将及时通过基层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贷款才能办理成功。
3、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
(二)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多方开展诚信教育。
要求各系、西校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广范宣传党和政府以及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政策,传递国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充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培养他们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运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三)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
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毕业去向,及时更新、补充学生的联系方式,及早导出当年需还本付息的学生名单,于开学、毕业、还款月前运用电话、电邮、QQ、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还款,主动告知贷款逾期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
六、相关要求
(一)要求各系、西校区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认定条件里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持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困难的学生。
(二)要求各系、西校区严格把握标准、程度,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节俭状况),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学生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