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对做好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报对象:
国家助学金申报对象为16级、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申请享受的无需申请。
二、各学院要按政策规范开展好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广泛宣传,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做好纸质归档上交工作:
1、残疾学生请上交申请表、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2、低保家庭学生请上交申请表、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3、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请提供申请表、主管部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贫困家庭学生请提供申请表和村、镇盖章的证明(请写清收入状况和原因)或者村、镇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三、上交日期:
请各学院在9月11日上交所有材料和汇总表交到学生处团委朱卓莹老师处。
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