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7 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美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类)名称 | 专业性质 |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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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师范 | |
(免费师范生) | |
| 22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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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 | 非师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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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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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美术学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2017 年面向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安徽、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 16 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考试形式
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cn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本简章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7年陕西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