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综合评价的条件及方式
(一)申请综合评价的条件
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二)申请综合评价的时间、方式
2017年3月1日8∶00至6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还须于2017年3月7日8:00—3月9日18:00登录我院官网(www.***.cn)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报名。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我院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考核办法。入学申请者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以上(含C)。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面试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状况及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心理素质以及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解情况。
三、测试时间地点
(一)测试时间:2017年 3月15日
9:00—11:00语文
13:30—15:30政治法律常识
16:00―18:00面试
(二)测试地点:我院浐灞校区。
要求:考生须于3月14日9:00--16:3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领取准考证。
四、录取规则
(一)我院综合评价总分300分,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分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总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总分。我院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划定分数线,笔试两个科目和面试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终确定预录取名单。各科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政治法律常识、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三)我院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
五、录取报到
(一)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要求,4月6日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4月12日,预录取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注册报到。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三)4月19日-20日,学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公示我院正式录取名单。
(四)学院向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纪律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综合评价招生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在校学生、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不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不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原标题:2017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