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招生
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
我院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招生形式为综合评价招生,目标是招生规模达到学院在陕招生总规模半数以上,成为在陕招生主要渠道。
二、工作机制
(一)招生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全员参与。
(二)招生工作委员会设宣传组、测试组、录取组、纪检组、报到组共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分管院领导指导和招生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
1.宣传组:负责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的编印;负责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招生考试报(报考指南)、学院招生信息网、手机网站等渠道的宣传工作;负责院招生办QQ、招生微信平台等的咨询工作;负责招生宣传人员的培训工作。
2.测试组:组织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负责测试成绩录入、汇总等工作。
3.录取组:负责考生报名、准考证发放、考生录取、新生注册、录取备案、通知书邮寄等工作。
4.纪检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政策的执行与落实。
5.报到组:负责综合评价新生报到入学的接待工作,做好新生未在校期间系列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及联络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由陕西省教育厅下达。
四、工作流程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www.***.cn)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1、考生申请
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三校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根据个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2、测试考核
凡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必须于2017年3月19日――20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参加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我院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省招办提供的考生体检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按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算出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
3、预录取
我院在2017年4月6日前,将我院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于2017年4月7日至16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4、报到注册
预录取的新生于2017年4月10日至16日到我院报到注册,新生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5、正式录取备案
2017年4月19日至20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2017年5月初我院将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规则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制)=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40分。共7科,其中A级计20分;B级计18分;C级计15分;D级计12分;
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共6项,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3分;C级计10分;D级计8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7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140 |
A级:20分; B级:18分
C级:15分; D级:12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90 |
A级:15分; B级:13分
C级:10分; D级:8分
|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
70 |
参照下表 |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综合评价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目 |
基 本 内 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
专业认识 |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
未来规划 |
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 |
就业后的职业规划 |
对未来的整体规划 |
2、“三校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2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10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总分为200分,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为50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上机操作,测试内容为信息技术操作题。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录取规则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4、学院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六、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核定的终收费标准执行。
七、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学院始终坚持育人与助人的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多措并举,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院奖助学金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三档:特殊贫困生每年3500元/生,一般贫困生每年2500元/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和学院教育扶贫政策。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 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5.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八、相关待遇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九、宣传与咨询
综合评价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学院对综合评价的政策规定。
十、纪律与要求
1.严格执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实施平安考试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纪律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公开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严格保密招生信息。做好综合评价考试试题、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外传考生信息。
4.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严禁擅自违规录取考生。
5.发现以学校招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及时举报。
6.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行政监察建议。严格执行
(教育部令第36号),对招生工作人员违反招生工作原则和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1.本办法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2.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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