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体学生。
二、评审条件
详见《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管理办法。
凡申请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上学期无不及格现象;第二,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准确填写学习成绩、工作表现、获奖情况等。
2.各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审推选小组在两个工作日内开展推选工作,并在本班级公示一天,无异议后报各系初审。
3.各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种评审工作的初评和资料整理工作,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学生管理部)复审。
4.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组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四、提出申请的同学需提交的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贫困证明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④身份证、工行卡复印件(两个卡的正面复印到同一张上,并注明班级、学号)。注意:上学期交过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同学,本次不用交材料,但需在“班级分表”的备注栏备注上;如上学期没交过,本次必须交。
五、提交时间: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两份非毕业班于4月10日前,毕业班于5月20日前交至学生管理部。
六、严禁各班将国家助学金进行平均分配,如有违反,将予以追回并作严肃处理。
七、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附件”中各系名额(本次各系名额和上学期一致)进行评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