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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市卫生学校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09月24日16:06  汕头市卫生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汕市教发〔2017〕19号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6号)的通知和省的要求,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7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7〕16号)和《关于做好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的通知》(汕市教发〔2017〕13号)的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作如下介绍:

一、申请指南

1、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长不超过20年、短6年确定。

(4)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5)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A.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B.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C.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家庭经济情况如何认定?

经××省(区、市)省级资助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共同确定,本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是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

3、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2)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A.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B.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C.申贷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簿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D.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还款指南

1、政策介绍

(1)利息与本金

①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②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④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2)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3)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①  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②信用报告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活动?

 信用报告的大好处就是帮助个体积累信用财富,方便办理信贷业务。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记录在信用报告中,为您今后更快捷、方便的办理银行放贷、车贷、信用卡提供帮助。

③如何查询信用报告?

 方式一:前往人民银行指定查询网点现场查询。

 方式二: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11、21、32、37、43、44、45、50、51的个人,可登陆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2、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1)正常还款

①11月1日(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②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陆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2)提前还款

①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在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②每天都可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③截至当月20日,如果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或仅能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应还利息,上述两种情况都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如果仍需提前还款需要重新发起申请。提前还款不成功不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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