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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商丘工学院关于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15日18:00  商丘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教资〔2017〕9号)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通过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两节课”(即开学初一节课和放假前一节课)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感恩教育活动。既要注重有关资助政策、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二、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

各学院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在暑期离校前(7月1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四、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工作,要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使贷款总体规模控制在在校生的20%左右;在7月12日至8月10日期间生源地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生源地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各学院要及时通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及时办理,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要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

五、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

各学院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一般是家长)及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六、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毕业前,各学院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学院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各学院要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赵广杰

联系电话:0370-3020726  0370-6703118


原标题:2017年商丘工学院关于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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