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厦门大学具有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和难以替代的人文优势,已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教育文化交流的重镇。近百年来,厦门大学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愿景与使命,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精英人才,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类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海内外享有“南方之强”的美誉。
一、奖学金简介
为更好地宣传“华侨旗帜、民族光辉”陈嘉庚先生的丰功伟业,传承和弘扬嘉庚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华侨华人学生和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学生来厦门学习深造,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特设立“陈嘉庚奖学金”。我校是该奖学金项目的招生院校之一。
二、申请条件
1.来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华侨,拥护“一个中国”,对祖籍国友好,身体健康;或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拥护“一国两制”,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
2.已获得我校2017年港澳台侨入学资格的新生。
注:申请人已获得其他奖助学金的,不得享受陈嘉庚奖学金的资助。
三、申请时间:2017年7月1日-8月1日
四、申请材料
1.《陈嘉庚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陈嘉庚奖学金申请表.docx)。
2.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港澳地区学生,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华侨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
3.经认证的后学位学历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4.毕业学校鉴定书或推荐信1封。
5.所在国家华人社团或较有影响的华人推荐信(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由所在地区集美校友会推荐信或集美校友总会推荐信)。
请将以上申请材料在2017年8月1日前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电话:+86 (0)592 2184792)
★ 申请者应保持电话或手机畅通并定期查收邮箱信件,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申请者保持联系。
五、奖学金名额和资助内容
1.奖学金资助名额:本科生:5名;硕士生、博士生和交流生:根据实际申请情况择优确定。奖学金终资助名额将由陈嘉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奖学金资助内容:奖学金在扣除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等费用后,其余部分作为生活费按月发放。具体额度标准如下:
①博士研究生:人民币7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3-4年)
②硕士研究生:人民币6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2-3年)
③本科学生:人民币5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4-5年)
④非学历进修生(含语言生):人民币3万元/人/学年(资助年限为1年)
⑤短期进修生:人民币0.3万元/人/月(资助标准根据学习时间确定)
六、奖学金评选
奖学金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①华侨学生取得入学资格后,由我校把所在国家华人社团或较有影响的华人推荐信及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②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学生取得入学资格后,由我校把所在地区集美校友会推荐信或集美校友总会推荐信及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嘉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评议后确定终奖学金资助名单及额度。学校将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年度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七、联系方式
电话:+86 (0) 592 2184792 传真:+86 (0) 592 2180256
Email:admissions@***.cn
网站:http://admissions.***.cn
通讯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