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33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相关工作。
第二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对象
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硕连读学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通过上海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因突发事件致困致贫的学生。
第三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
2、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因以下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为其代偿应还的本息;
救助对象包括五类借款学生: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训补贴;
4、学生经济援助(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海外游学、出国交流项目资助;
6、学生资助育人实践项目;
7、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办法
学校根据当年的政策规定和下拨额度,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发放资助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接受资助和奖励的综合情况,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批。
如学生因突发性特殊困难需要经济援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应届毕业生如确有身体疾病问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助学贷款,学生提供三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资助管理中心按实际情况为学生进行贷款代偿。
针对困难学生开展职业能力培训及海外游学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根据当年具体项目情况制定。
发放资助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接受资助和奖励的综合情况,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后发放。
第六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由学校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追击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终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所有。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