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根据市教委的有关精神,本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系各本科高校设置的全部专业(类)科目情况。2017年在沪招生的具体专业(类)请详见高校当年发布的招生章程。本次选考科目公布后,到2017年招生前高校一般不得修改。高校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修改,只能增加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不能减少或更改已确定的选考科目。因此,如果我校在近两年新增本科专业并于2017年在沪招生、或者有人才培养改革等重大举措的特殊原因,将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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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二?一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