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由于我校2017年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以及《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校2017年生源实际情况制定本调剂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调剂录取优质合格考生。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
(1)申请调剂法学硕士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是法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方向(报考专业的代码是:0301**),法学硕士不接受初试时报考法律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
(2)法本法硕接受法硕联考(法学)和符合法本法硕报考条件的法学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非法本法硕只接受法硕联考(非法学)考生的调剂申请。
3.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以及我校拟接收专业的复试资格线。
4.在以上原则前提下,我校选择调剂考生的依据为:初试成绩为首要衡量因素,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毕业院校、报考院校、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等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因素。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二、调剂录取的程序
1.及时对外公布调剂信息,开通预调剂申请通道。
2.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正式报名。
3.报名结束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和公告。
4.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复试结束后,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
5.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
三、研招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9227142(袁老师)
021-39227001(梁老师)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B1法学楼302
调剂及复试相关信息将持续更新,关于更新内容,请关注微信公共号:shuplmaster。我校将在“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官网及“shuplmaster”微信公众号上持续推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务必关注。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