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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

  2017年10月05日17:40  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上海政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

调剂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由于我校2017年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以及《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校2017年生源实际情况制定本调剂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调剂录取优质合格考生。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

(1)申请调剂法学硕士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是法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方向(报考专业的代码是:0301**),法学硕士不接受初试时报考法律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

(2)法本法硕接受法硕联考(法学)和符合法本法硕报考条件的法学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非法本法硕只接受法硕联考(非法学)考生的调剂申请。

3.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以及我校拟接收专业的复试资格线。

4.在以上原则前提下,我校选择调剂考生的依据为:初试成绩为首要衡量因素,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毕业院校、报考院校、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等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因素。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二、调剂录取的程序

1.及时对外公布调剂信息,开通预调剂申请通道。

2.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正式报名。

3.报名结束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和公告。

4.对考生进行调剂复试,复试结束后,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

5.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录取手续,否则将视为无效。 

三、研招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9227142(袁老师)

          021-39227001(梁老师)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B1法学楼302 

调剂及复试相关信息将持续更新,关于更新内容,请关注微信公共号:shuplmaster。我校将在“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官网及“shuplmaster”微信公众号上持续推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务必关注。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201738



原标题: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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