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促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上体院院字[2012]14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审核对象
凡符合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年龄规定,2002年之前评选的博士生导师为62周岁截止招生;2002年之后评选的博士生导师为60周岁截止招生,校外博士生导师可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三年后申报招生1次,且隔年申报;计划在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包括联合申报学位点单位与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均要填写《2017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表》。本校博导退休前后3届博士招生只须申报,不需参加审核。除新晋导师外,连续两年无毕业生的导师当年停止申报招生。
二、审核内容与要求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的科研成果。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时间内,校内博导以上海体育学院为第一(通讯)单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CSSCI、CSCD源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奖励(排序在前3位)或专著,上述方面的成果累计不少于3项,(发表在SCI、SSCI源刊论文可1项折算为2项科研成果)。
2.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科研项目以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的课题计划书为准。(仅限于主持项目)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凡计划在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均要填写《2017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申报与审核表》,联合申报学位点单位与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招收博士生均要进行申报与审核。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在遴选当年本校的博士生招生导师中,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请于2016年9月18日 前将纸制版及电子版申报审核表交研究生处招生办(电子表格请发至yzb@***.cn邮箱),过期不候。
2.审议未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不列入《2017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招生简章》,停止当年招生。若今后达到博士生导师招生要求的可继续招生。
3.全国和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经个人申报无需审核即可在当年度招生。
上海体育学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