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材料要求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者需要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上交研究生院(部)。学院审核后填写《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
2、录取的推免生根据报考类别确定,不需要提供任何表格和材料,也不需要填写汇总表。
二、上报时间
各培养学院按要求于2017年11月7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纸质版1份)、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部)(行政楼508室),电子稿发送至luqi@***.cn。研究生院(部)审核确定后,由财务处将奖励经费统一下发到学生银行卡。
联系人:陆祺 联系电话:64322290
附件:1、关于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试行)
2、硕士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3、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