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9号)文件精神,同时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学校系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培训的要求,方便我院及周边学校有需求的师生,特举办初级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从事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以及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所需资料
(一) 申请参加上海市初级学校心理咨询证书认证的专业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的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2张一寸近期彩色同底报名照。
4、报名表(详见附件) 附件:心理咨询师培训报名表.xls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1月5日—1月15日、2月21日—3月15日(9:00-11:00、12:30-15:00)
(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 上海杉达学院学院(图书馆7118室)
(三)联系电话:021-20262867、20262875
(注:培训班满50人以上开班)
四、培训课程
初级班: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实践督导。
五、培训地点和时间
(一)培训地点:上海杉达学院
(二)上课时间:每周五、六全天。
拟定于2017年3月中旬开班,6月中旬结束,以收到书面通知为准。
六、培训收费
(一)初级培训费1840元(按照物价局核定收费)。
(二)培训教材、资料费另收。
培训结业后颁发培训班结业证书。符合《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任职资格、教育培训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通过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相应水平等级全部认证环节且成绩合格的专业人员,可获得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统一印制,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和上海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协会共同盖章并颁发的相应水平等级的学校心理咨询证书。
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是在上海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的专业资格证明,可在全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验收与示范评估、区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达标验收与示范评估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示范校评估中,作为学校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证明和证明。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