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72号文)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21号文)精神,为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让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在今年受理工作开展前,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在校学生于6月30日16:00前,填写续贷声明,要求学生按照内容及字数要求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校助学中心将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经二级学院和助学中心审核后,由其本人提交当地助学贷款办理机构。
二、录入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要求,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助学中心将把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录入系统,作为学生贷款额度的审核依据。
系统操作方法:学校助学中心登录生源地系统,在“高校收费情况”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内容包括:院系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备注。存在多档住宿费标准时,可在“住宿费”中填写高标准,并在“备注”中列明各档住宿费标准。
三、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收齐生源地贷款回执(含新生),交到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贷款部(黎灿103室)进行网络录入,未进行回执录入的学生,银行将不发放贷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于每年11月中旬集中进行贷款发放,每天的发放资金汇总后划付至学校的收费账户。
助学贷款的一般发放流程:国家开发银行将学生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通过支付宝公司将学生贷款发放到学生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公司自动把学生贷款金额由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转入学校收费账户→助学中心经财务处把学生贷款发放到学生缴费银行账户→学校扣费出单→剩余金额留存学生缴费账户,学生可自用。其他银行的助学贷款发放流程基本与国家开发银行相同。
五、加强防范电信诈骗和校园贷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防范诈骗教育,教育学生对任何电话、QQ、微信、支付宝的在线转账指令务必谨慎,再三核实,不要轻信,更不要盲目操作。万一上当受骗,应立即报警。
各学院要加强校园贷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理性消费,防范贷款风险。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政府贴息,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利息,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的理想选择。
贷款部联系咨询电话:8120719
附:广东省韶关学院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学生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