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顺德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协助组织考试、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事务。设立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全面负责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大纲的组织编制和审定、命题、阅卷、面试、测试、评分、录入分数等组织选拔考核工作。设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普高考生: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在190分(含)以上。
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四条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
数控技术 | 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模具制造技术专业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普通车床操作工、普通铣床操作工、模具制造工、工具钳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平面设计、动画制作、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专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信息产业部: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绘图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3D MAX平台)图像制作员、多媒体软件制作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
酒店管理 | 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旅游、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公关礼仪、文秘及办公室文员、商务助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商品经营、会计、会计电算化、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专业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面点师、会计电算化员、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维修电工证、物流师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旅游、会计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旅游管理 | 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旅游英语/旅游日语/旅游汉语等)、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旅行社经验管理、旅游艺术、旅游航空服务、康体旅游、休闲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工商管理、文秘、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 | 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导游资格证。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餐厅服务员;中级客服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证书。 |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旅游、会计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中餐烹饪、西餐烹饪、营养与保健、公共营养、食品生物工艺、民族风味食品加工制作等与烹饪专业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烘焙工、公共营养师、职业点菜师、营养配餐师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旅游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招生对象 | 备注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30 | 641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理科类 | 网测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45 | 10000 | 美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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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设计与工艺 | 3 | 40 | 10000 | 美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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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与摄像艺术 | 3 | 10 | 10000 | 美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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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外合作办学) | 3 | 15 | 13000 |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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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 3 | 70 | 5250 |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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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3 | 40 | 5250 |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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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策划与管理 | 3 | 70 | 5250 |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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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工艺与营养 | 3 | 20 | 5250 |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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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3 | 30 | 5250 |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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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 3 | 20 | 5250 |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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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英语 | 3 | 40 | 5250 |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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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 3 | 50 | 641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含现代学徒制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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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30 | 6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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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 3 | 130 | 5250 | 含现代学徒制1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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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3 | 10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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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工艺与营养 | 3 | 60 | 5250 | 含现代学徒制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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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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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方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8日至2月25日。
2.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须在就读学校或市招办获取高考报名号,然后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进行高考网上补报名(网址:http://www.***.cn/pgbm)。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2月15日至20日。
3.考生凭2017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不予通过。
4.每个考生报考1个专业志愿。
5.报考注意事项:
(1)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0cm,肝功能异常,患有慢性痢疾、鼻炎、下肢静脉曲张、嗅觉迟钝的考生慎重报考;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摄影与摄像艺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我校将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通过初审的考生的状态为“预报名审核通过”。当考生网上状态为“预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
(1)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②《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及高考报名回执;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⑤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含语数英及其它科目);⑥往届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2)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①网上打印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②《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及高考报名回执;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⑤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⑥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7.应届和往届考生所在中学均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无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8.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纸质报名材料严格按照要求一次性缴齐,不接受补缴。
9.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纸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状态为“正式报名审核通过”。
10.纸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我校确认收到考试费后,考生的网上状态将显示为“正式报名成功(已缴费)”。
11.待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准考证》打印通知后,考生登陆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根据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备考,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12.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须在3月16日至3月20日将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方式参考第8点)。考生须确保《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能在3月24日前送抵我校,逾期送达的,视为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由二级学院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生办公室复审。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获得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值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获得我校的招生报考资格后,须在2月28日-3月2日在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
其他专业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400分,文化素质考试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测。
3.具体考试范围请考生参阅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考试大纲。
第二十二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三条 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参加我校专业面试考核通过并公示后,即可直接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成绩+专业理论笔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录取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普高考生低于60分,中职考生低于90分)不能录取。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六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式。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新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条我校2017年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数控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二条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 招生专业 | 合作企业 | 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招生对象 | 招生方式 |
1 | 酒店管理 | 深圳麒麟山庄、深圳观澜湖股份有限公司、美的君兰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顺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美国饭店协会教育学院 | 120 | 3年 | 525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招工招生同步 |
2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顺德君兰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30 | 3年 | 5250 | ||
3 | 数控技术 | 广东科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20 | 3年 | 6410 |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四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五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七条 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1月20日前 |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
1月25日 | 公布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
1月底至2月中旬 | 招生宣传发动 |
2月15日至2月20日 |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 |
2月18日至2月25日 |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并邮寄报考材料 |
2月18日至2月25日 | 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2月27日前 | 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
2月27日前 | 上报参加网测的考生名单 |
2月28日 |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
2月28日至3月2日 | 网测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 |
2月28日至3月1日 | 考场安排 |
3月2日至3月3日 |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4日上午 | 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 |
3月4日下午 | 职业适应性测试(含面试和网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
3月5日 | |
3月9日至3月13日 | 公布考生总成绩 |
3月14日 | 自主招生成绩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
3月15日至3月17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3月20日前 |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详见第十五条;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600元。
第三十九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1000-3000元/人。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高每人6000元/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机制:代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额度高每人6000元/年。7.赴基层单位工作代偿机制:毕业生自愿服务3年以上者,资助额度高每人6000元/年。8.士官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7.特困新生慰问金:300元/人。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四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cn
第四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87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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