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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11月18日16:32  首都医科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首都医科大学2017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

 

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具体招生

 

专业请见《首都医科大学2017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多不超过5年。

 

三、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国政府的

 

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

 

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申请人的汉语水平考试(HSK)新5级(含5级)以上,学业成绩、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等

 

条件须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入学要求。

 

4.申请攻读我校研究生要求所学专业为医药或相关专业;申请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

 

位者要求所学专业为临床或口腔医学专业。

 

5.身体健康,符合中国高等院校体检标准。

 

四、申请时间及地址

 

1、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如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2、申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

 

编码:100069。

 

五、提交申请材料

 

1.首都医科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表格要按照要求填写,并贴照片.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cn/dweb/zhaosheng/;

 

2.个人陈述(硕士800字左右, 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3.已获得的高学位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由本科或硕士就读学校提供预计毕业证明),

 

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在国外获得学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证书复印件;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公证件;

 

5.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6.汉语水平考试(HSK)新5级(含5级)以上成绩单复印件;

 

7.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8.经过公证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按照申请时间邮寄或送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请者依据我校公布的《首都医科大学2017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目

 

录》,可以申请一个学院(所)的一个专业内的一个研究方向。

 

六、申请费用

 

800元人民币。只接受现金,不接受其他币种及旅行支票,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七、取得参加复试资格

 

由首都医科大学国际与海外合作处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查,通

 

过资格审查后,由学院(所)招生工作小组组织的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

 

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

 

并对母语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进行英语水平测试,选拔出参加复试的申请人,并在2017年5月-6

 

月通知复试。

 

八、复试

 

学院(所)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成复试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水平、

 

综合素质和语言能力的综合考核。复试组根据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查结果,综合评估考生水

 

平,择优选拔,确定录取名单。

 

九、录取和入学

 

首都医科大学在每年6月中旬向录取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和JW202表。凭《录取通知书》

 

和JW202表赴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签证。

 

十、入学时间

 

录取留学生于每年约8月底(详细时间见录取通知书)进行新生报到注册,应交验护照,《录

 

取通知书》、健康证明(有效期6个月),并缴付学费等。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向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学习费用与奖学金

 

学费:硕士生:人民币(RMB) 50,000/年;博士生:人民币(RMB)60,000/年。奖学金按照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联系方法:

 

中国北京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 号 首都医科大学 10006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086-010-83911095

 

十三、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招收的学生将以学术型培养

 

2.“▲”表示招收的学生生将以专业学位类型培养

 

十四、其他说明

 

攻读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海外研究

 

生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管理意见》(首医大校字〔2015〕123号)文件要求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原标题:2017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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