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精神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现将我校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选题、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3、申报项目可由学生自行选择指导教师,也可选择校内创新创业导师(见附件1),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各1名;创业实践项目配备指导教师2名,且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双导师制。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3年。
5、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在原有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若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导师的,须出具原项目负责人及导师的书面确认书。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经费
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支持。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训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经各系教学办公室汇总,盖章签字后于2017年4月26日前报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办公地点:坤元楼209),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dorcxcy@***,电子表格主题及附件名统一命名为:2017国创计划申报+负责人姓名。
2、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各系推荐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
2、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4月12日
原标题:2017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