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将2017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招生导师必须是经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同时具有良好品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主持或主研参与科研项目,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
二、审核标准
1.导师年龄
教授二级岗人员年满61周岁(以当年12月31日前计算,下同)、教授三级岗人员年满59周岁、教授四级岗人员年满57周岁、其他人员年满56周岁不再新招收研究生(不再列入次年研究生招生的导师目录)。院士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2.科研及论文
入选当年度“双支计划”第五层次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免于招生资格审查。
今年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自动取得明年的招生资格。
除免于招生资格审查外的其余博士生导师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具有招生资格。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EI、CSCD、C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4篇;科研经费账户余额达到8万元(自然科学类)或2.0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3.其他
近三年无拖欠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的情况;近三年无研究生集体投诉;近三年发表或指导研究生发表的文章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招生专业、方向要求及调整办法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已完整培养一届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可在一个二级学科下的2个研究方向招生;尚未完整培养一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下的1个研究方向招生。
需要调整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导师,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内调整。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备案;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调整,须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四、工作安排
9月12日前,请交论文材料(复印封面及文章首页)到培养单位进行审核。科研经费我们统一到财务处查询。
9月16日前,培养单位审核导师条件,确定201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将汇总表及论文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8月30日
原标题:2017年四川农业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