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208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我院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学生和老师参与申报。现将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期限一般为1年,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2、创业训练项目主要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
3、创业实践项目主要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期限一般为1-2年,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配备校内教师和企业导师各1人。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分工明确。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学生限同时申报一个项目,且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2、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如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日常管理、协助指导工作。
3、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四、评审方式
本次申报评审采用校级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附件6)将所有项目按成绩高低排序,终择优选出70个项目在校园网公示后上报省厅。
五、时间安排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本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0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一式五份;《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一份加盖部门公章上报招生就业处,同时上交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刘玉玲,联系电话:2663508。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7年5月2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附件3: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4: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5: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大创评审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