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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2017年03月22日21:35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及贵州省2017年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为积极推进我省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将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荣鹏 副组长:李平潘家财

 成  员: 张忠敏  易军 史兴夏  罗俊  贾治忠  贺万荣  陈文凯  尹红  王茂林 毛全祥  卢丽芳  汪永声 彭正翔 吴明成  王金兴  岺佳勇

    2.招生监察组

组 长:何学华    成员:余雷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全程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工作,及时将招生录取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监察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分类招生拟招人数

每年

学费

1

670101K

早期教育

80

48

3500

2

670102K

学前教育

1100

660

3500

3

670104K

语文教育

700

420

3500

4

670106K

英语教育

150

90

3500

5

670105K

数学教育

200

120

3500

6

670114K

体育教育

150

90

3500

7

670112K

音乐教育

150

120

3500

8

650219

音乐表演

60

36

7000

9

670113K

美术教育

150

90

3500

10

650125

美   术

100

60

7000

11

650207

舞蹈表演

60

36

7000

12

640101

旅游管理

100

60

3500

合      计

3000

1800


三、报名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1.考生报考条件:全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考核,使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须完中阶段11门课程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且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报读音、体、美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10日8: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考生于3月28日至3月31日携带填有高考报名号、高中学籍号、身份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到我校提出申请并参加技能适应性测试。报考我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教育、美术、体育教育的考生仍需参加技能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3.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2017年3月28-31日(共四天,每天下午2:30——5:30)。

4、测试地点:黔南州贵定县金南大道黔南幼专教学楼,具体考点由各系各专业统一安排。

5、各专业测试内容及负责人:

序号

专业

技能测试内容

负责人

1

早期教育

学前教育

1、语言表达(用普通话自我介绍)

2、特长展示(弹、唱、跳、画等自选一项)

陈文凯

王金兴

尹  红

2

语文教育

1、语言表达(用普通话自我介绍)

2、特长展示(演讲、讲故事自选)

王茂林

毛全祥

3

英语教育

1、语言表达(用英语自我介绍)

2、特长展示(演讲、情景描述自选)

4

数学教育

1、语言表达(用普通话自我介绍)

2、数学基本知识问答

5

音乐、美术、舞蹈等专业

1、五官身高面试

2、特长展示

彭正翔

吴明成

6

旅游管理

体育教育

1、语言表达(用普通话自我介绍)

2、特长展示(根据专业自选一项)

汪永声

卢丽芳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安排有序、操作规范。

2.计分办法按“文化知识+技能测试”,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技能适应性测试占40%,总分100分,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各系各专业负责人请提前作好监考教师、学生志愿者、报名、考场、试卷、成绩表的安排准备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禁伪造、虚报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4.请各系各专业在测试结束后及时将成绩汇总以电子版形式于4月3日前发到招就处,以备上报。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4—4956899(兼传真)  0854-4969675 

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学校网址:qnyzh.com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2月28日



原标题:2017年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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