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政领导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和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组长为成员组成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细则、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其它相关事宜,明确各小组职责。
(二)各专业(领域)成立至少5人的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组织本专业(领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
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复试的,以上各小组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二、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制定分专业(领域)计划,制定计划要全日制学硕、全日制专硕、非全日制学硕、非全日制专硕分别制定(包括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学制均3年。以下是专业计划。
食品科学:9人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3人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2人
粮食油脂与植物蛋白工程:2人
全日制:食品工程:1人
食品加工与安全:25人
非全日制:食品工程:2人
食品加工与安全:1人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符合我校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不低于各招生专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差额比例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计划的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生复试资格,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1.复试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高校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和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毕业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加分资格
根据学校要求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具体要求及形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不得删改,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督查工作人员签字密封存档,存放时间不少于3年。面试、英语口试复试项目,每复试完一个考生,评委应立即评分(百分制)和给出评语并签名。各复试小组应事先准备好复试提纲,面试应有详细记录,各种复试材料不得擅自涂改,妥善保管至少3年。
1.笔试
(1)英语听力
由研究生处组织,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0分钟。英语听力频率为FM87.8,考生自备收音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加试
由研究生处组织,加试科目依据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每门成绩合格基本要求为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合格基本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3)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依据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成绩合格要求。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本次复试的学科是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粮食油脂与植物蛋白工程和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
专业知识复试中的笔试部分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笔试科目为《食品工艺学》,采用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记分,考试时间2小时。
监考与阅卷:安排考场,并且指定2-3名监考老师监考,监考人员要严格要求考场纪律,对于作弊者,取消其笔试资格。考试试卷要将考生姓名遮盖封好,批卷试卷时均不得开封。
(4)面试
面试应有详细记录,全程录像。采用无记名评分,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变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核。
①英语口语与专业外语翻译(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口语主要测试考生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和流利程度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阅读理解主要测试考生掌握专业英语知识与技能和对科技短文的理解能力。
②实践(实验)专业素质能力(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科研思维及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综合素质(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察其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言谈举止、文明礼仪
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英语口试
口语主要测试考生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和流利程度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阅读理解主要测试考生掌握专业英语知识与技能和对科技短文的理解能力。
英语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7)体检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并且无传染病。体检由研究生处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报到时间、地点,复试时间详细安排。
1.考生报到
(1)加试考生(全日制、非全日制)报到时间:2017年3月21日下午16:00-17:00 ,地点:办公楼1211房间。
加试时间:3月22日上午:8:00-10:00;下午14:00-16:00
(2)其他考生(全日制、非全日制)报到时间:2017年3月22日8:30-17:00 ,地点:教学楼G区305 。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缴纳报名费(180元)、体检费(40元),领取复试通知书和复试记录表等材料。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考生携带复试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初试准考证、成绩单、思想政治考核表等)到学院公布的报到地点报到,接受学院复试资格审核,并了解学院复试安排。
2.英语听力考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3日下午2:20-3:00
考试地点:教学楼A区五楼、六楼
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提前15分钟入场。
3.体检
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7:50
集合地点:校医院南门
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
4.专业课笔试
时间:2017年3月23下午3:15-5:15
地点:教学区D区402
5.面试小组:
(1)时间:3月24日上午8:00
地点:化学楼207
复试专业: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粮食油脂与植物蛋白工程
(2)时间:3月24日上午8:00
地点:化学楼321:
复试专业:食品工程、部分食品加工与安全
(3)时间:3月24日上午8:00
地点:化学楼116:
复试专业:部分食品加工与安全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和调入专业(领域)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15分。
3.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调入学术学位专业,要求初试科目为英语一;调入专业学位专业,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或英语二。
5.调入工学门类专业,初试科目应有数学一或数学二
6.优先接受初试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农业大学的考生和非加试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申请。
2.学院根据复试细则,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超过24小时未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
4.学院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7.学院要认真做好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凡调剂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或调剂要求而不能录取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调剂激励政策及相关说明
对自愿申请调剂为我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每年9000元/人助学金和学校制定的学业奖学金政策(2000-5000元/年/人),并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助研规定享受同等的助研津贴。
调剂为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者应为无工作单位的非定向研究生,且自愿申请在完成学业期间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模式进行培养和管理,并将档案调到学校进行统一管理,毕业时参加学校统一就业派遣,其学历证书学习方式注明为“非全日制”。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60%+英语听力×2%+其他计入总成绩的复试项目(百分制)平均分×38%。
考生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总成绩低于30分的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报考同一专业(领域)的同类考生按报考该专业(领域)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农业大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调剂考生的顺序分别进行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确定相关办法,并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
4.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上线的调剂考生。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各专业(领域)拟录取人数不得多于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2.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优先排名录取复试合格的报考该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排名录取初试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农业大学的调剂考生,其他剩余计划排名录取其他调剂考生。
学院复试结束后,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和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内公示,接受考生监督。学院对公示和上报的材料及成绩真实性负责,各项成绩要做到有据可查,确保准确无误。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收回该专业的招生计划另行分配。
(四)录取类别
1.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相关工作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监督制度
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督查组,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我校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532-86080340。
(三)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处、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0532-86080598)。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采用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纪委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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