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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黄海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说明

  2017年10月05日13:07  青岛黄海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青岛黄海学院2017年艺术类录取原则说明

 我院艺术类本专科各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艺术类专业成绩

报考我校艺术美术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联考)本、专科合格证或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低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联考)本、专科控制专业线。

播音与主持专业没有编导类联考成绩的省份,我院认同其他本、专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和成绩。

2.艺术类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的省份,按专业总计划统一排序录取。艺术类分艺术文、艺术理的省份,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录取。

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高低录取。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在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高低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以上说明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630


原标题:2017年青岛黄海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说明


艺术类 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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