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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9年08月17日10:41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为了保证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北京大道南段
    第十条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招生专业及计划:(200人)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科类人数招生对象
1机电一体化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3计算机应用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5会计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6电子商务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7畜牧兽医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8园艺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9艺术设计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0物联网应用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1音乐表演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2旅游管理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3移动应用开发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4计算机网络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5商务英语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6电气自动化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7工业机器人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8园林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19学前教育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20动漫制作技术3文/理10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毕业生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2017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资格,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00至31日17∶00,登录我院网站www.***,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六条  考生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全省统考成绩、中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满分100分;“三校生”:统考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第十九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等4个科目成绩;报考我校文史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4个科目成绩。
  第二十条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方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4个评价维度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90分、80分、70分、60分。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低于60分者、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中职”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为贯彻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改革的精神,在考试方案的制定中,学院制定了向具有高职业能力的考生倾斜的政策,对获得初、中、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证书的考生适当加分。
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5000元/人.学年;软件类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八人间6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及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北京大道南段
网址:http://www.***        E-mail:
@***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传真:0377-63393999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综合评价 招生信息
手机版:2017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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