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职招生计划
考试评分
1、舞蹈表演(450分)
(1)形体软度测试:(前旁后腿、肩、腰、胯、脚背),(占专业总分30%)。
(2)力量测试:(爆发力和弹跳力),(占专业总分10%)。
(3)形象:(长相五官),(占专业总分10%)。
(4)自选舞蹈一段(占专业总分30%)。
(5)舞蹈即兴表演:(占专业总分10%)。
(6)模仿:(占专业总分10%)。
(一)绘图(300分)时间:90分钟(画幅8开)
1.根据提供给的图片,完成一幅手绘范作的临摹作品。
2.构图均衡完整,具有主动整合物体和组织画面的能力。
3.形体比例、结构及透视关系准确,画面层次丰富,体现一定的设计表现能力。
4.作画工具(铅笔、尺子、橡皮)。
(二)笔试(150分)时间:30分钟
1.自我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50分)
2.介绍一下对报考专业的选择与认识。(50分)
3.对就业的展望。(50分)
2017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注:学制两年
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严肃招生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
学院自主招生秉承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学院负责、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代 码:14522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路666号
基本情况: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学历教育及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学院占地220亩,建筑面积36000多平方米,教职工160余人,是一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综合专业艺术院校。现开设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杂技等10余个专业门类,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学校曾多次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连续八年被银川市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办公室),主要承担考试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1、我区高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户口要求按照《宁夏普通高等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的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执行。
2、区内高中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注:学制三年
六、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一)前期宣传。利用学院招生网全面宣传我院2017年自主招生各项规定。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在相关高中学校设立招生宣传材料发放点,并进行现场宣传。开通电话咨询,全面为考生服务。
(二)申请报名。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填写《宁夏艺术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或网上报名。考生集中的学校,学院招办统一上门办理报名手续。
1、2017年宁夏高考报名证明。
2、1寸免冠近照2张。
(三)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填报志愿,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四)报名时间:3月10日-4月10日。
(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
(六)公示。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网(www.***)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宁夏2017年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七、考核内容及方式
由学院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综合素质考试。
1、命题:由宁夏自主招生高职院校统一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专业技术基础知识、综合素质。
(2)考试内容:依据2017年宁夏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方式:专业面试、闭卷笔试。
3、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银川考点设在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其他考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考试评分
1.音乐表演
(1)专业测试(占专业总分60%)。
声乐方向:演唱歌曲两首(曲目自选),朗诵诗歌(或散
文)一首。
器乐演奏方向:演奏自选独奏曲、练习曲各一首。
(2)视唱练耳测试(占专业总分40%):模唱(音程、和弦、旋律、节奏),构唱(音程、三和弦),视谱即唱(旋律、节奏)。
2.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1)形体软度测试:(前旁后腿、肩、腰、胯、脚背),(占专业总分40%)。
(2)力量测试:(爆发力和弹跳力),(占专业总分5%)。
(3)形象:(长相五官),(占专业总分5%)。
(4)自选舞蹈一段(占专业总分40%)。
(5)舞蹈即兴表演:(占专业总分10%)。
3.舞蹈表演(幼儿艺术方向)
(1)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占专业总分30%)。
(2)声乐:通俗、美声、民族均可,(占专业总分30%)。
(3)自选舞蹈或广播操一段(占专业总分40%)。
4.影视表演
(1)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占专业总分40%)。
(2)声乐:通俗、美声、民族均可,(占专业总分10%)。
(3)形体:舞蹈、体操、武术、身段动作均可,(占专业总分10%)。
(4)表演:即兴小品,(占专业总分40%)。
5.播音与主持
(1)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占专业总分50%)。
(2)声乐:通俗、美声、民族均可,(占专业总分10%)。
(3) 发声:声音测试,(占专业总分20%)。
(4)才艺:包括舞蹈、体操、武术、身段动作均可,(占专业总分10%)。
(5)形体:身体条件测试(身高、臂长、上下身比例测量)(占专业总分10%)。
6.艺术设计
(1)手绘(根据提供范作临摹)。
(2)无美术基础的参加面试(考题由美术系提供)
7.服装表演、导游
(1)语言: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均可),(占专业总分20%)。
(2)形象:(长相五官),(占专业总分30%)。
(3)形体:身体条件测试(身高、臂长、上下身比例测量)(占专业总分30%)。
(4)才艺:包括舞蹈、体操、武术、身段动作均可,(占专业总分20%)。
8.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录取办法
通过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合格线(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划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加分条件
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体检要求
参加2017年宁夏高校招生统一体检,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十一、学费
艺术类专业:6500-7000元/年
普通类专业:5500元/年
十二、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一)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院自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三)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三、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1.考生一旦被我院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样待遇。
2017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 1452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第八条 校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园区
第九条 学校概况: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学历教育及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学院占地220亩,建筑面积36000多平方米,教职工160余人,是一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综合专业艺术院校。现开设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影视表演等10余个专业门类,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学校曾多次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连续八年被银川市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语种。
2、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3、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女生不低于165CM。
第十五条 投档程序
1、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理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有具体要求,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区内专业课统考未开设的专业(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我校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相关专业的成绩。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
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
1、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助学项目助学金”。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951)2035292
E?Cmail:nxyszyxy@***
网 址:{$download_dir}
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督电话:(0951)2021813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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