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宁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全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统招入学的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 培养模式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宁夏理工学院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按照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第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范围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人 |
专业基础课科目 |
应用化学 |
理科 |
15 |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 |
应用化学 |
文科 |
5 |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8 |
电路分析基础、自动化原理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文科 |
2 |
电路分析基础、自动化原理 |
土木工程 |
理科 |
7 |
工程制图、建筑施工技术 |
土木工程 |
文科 |
3 |
工程制图、建筑施工技术 |
工程管理 |
理科 |
3 |
管理学、工程经济 |
工程管理 |
文科 |
2 |
管理学、工程经济 |
财务管理 |
文科 |
10 |
财务会计、会计学基础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科 |
2 |
经济学基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英语 |
文科 |
3 |
综合英语、翻译写作 |
市场营销 |
文科 |
5 |
市场营销、会计学 |
电子商务 |
文科 |
10 |
电子商务概论、市场营销学 |
会计学 |
文科 |
10 |
财务会计、会计学基础 |
会计学 |
理科 |
5 |
财务会计、会计学基础 |
财务管理 |
理科 |
5 |
财务会计、会计学基础 |
机械工程 |
理科 |
8 |
自动化原理、机械设计基础 |
机械工程 |
文科 |
2 |
自动化原理、机械设计基础 |
汽车服务与工程 |
理科 |
8 |
机械设计基础、汽车构造 |
汽车服务与工程 |
文科 |
2 |
机械设计基础、汽车构造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理科 |
3 |
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文科 |
2 |
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 |
合 计 |
120 |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基本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达到宁夏考试院划定的专业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因专业培养连贯性问题,原则上不录取非我校专科毕业生。
第八条 录取审批:我校按照录取规定程序,完成录取工作,将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新生持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纸质档案等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到我校报到入学。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
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宁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按照宁夏理工学院当年入校的同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宁夏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52-2210016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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