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4级在籍中职生(含进修生)参加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简称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工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综合素质考核为优良等级。凡记过以上处分者,截止高职单考报名前未撤销处分的不予报名。
3、遵守课堂纪律,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注重提高实践技能。截止高职单考报名前两门(包括两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4、具有宁夏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3年。
5、非宁夏户籍学生,只允许报考区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报名时学生需填写《自愿只报考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承诺书》。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 24日至29日,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方式:
1、我院对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进行统一审核报名。请各系做好2014级在籍中职生(含进修生)的报名宣传工作。
2、有报考意向的学生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享受照顾政策的学生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系申请报名,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考试费145元、体检费55元。
各系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查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考生报名登记表》签署意见;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学籍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各系以班级为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信息汇总,填写《宁夏建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3、各系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宁夏建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和《自愿只报考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承诺书》于2016年11月 30日交学院招就处,电子版发送至@***。
附件:
1、宁夏建院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宁夏建院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表
3、自愿只报考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承诺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