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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警官学校教师外出培训须知

  2017年04月20日14:43  内蒙古警官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学院教务处统一负责教师外出培训事宜,每学期末组织教师上报培训名单,统一联系外出培训院校,协调相关工作。

二、参训教师要严格服从培训院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培训时间2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跟班听课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时间2个月以内的,可以参加短期培训班或跟班听课。参加培训的教师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并至少要选取3门课程并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三、培训学习结束后,参训教师要于两周内提交培训学习总结以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做好交流座谈的准备。

四、外出培训教师按照培训学校组成培训小组,选定统一负责人,统一办理培训学习有关事宜,统一借住宿费、培训费,回来后统一报账(包括补助费)。呼市地区培训的教师可采取报账方式报销培训费。

五、培训费等费用标准

(一)公安大学等院校培训费用标准:

1、公安大学:住宿费2500元;培训费1000元/门课程,1200元/门实验课;

2、刑警学院:住宿费5400元,培训费1000元/门课程,1200元/门实验课;

3、江苏警官学院、南京森林警官学院比照公安大学执行;

(二)培训学习教师用餐补助标准:

外地院校用餐补助每人100元/天;呼市地区培训教师没有用餐补助。

六、培训院校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王主任:,010-83903074(办),010-83901848(传真)

中国刑警学院:人事处张凯副主任:,024-86787000(传真);教务处王处长:,024-86982575(办)

江苏警官学院:教务处徐处长:,024-52880490(传真)

南京森林警官学院:教务处胡处长:,025-85878859(传真)

内蒙古大学:马列主义学院院长:付锁根:,0471-4996304(办)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何老师: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院冯老师:0471-6576024(办)

教务处                       

2017年3月2日              


原标题:2017年内蒙古警官学校教师外出培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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