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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2017年04月13日14:43  南京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宁师大〔2016〕4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法公布如下:

一、 基本要求

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方向课成绩、复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初试外国语英语成绩50分以上,其他语种60分以上。不接受破格申请。

二、招生名额

 1招生名额原则上以《南京师范大学2017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人数(包含以“申请-核”方式使用学院计划及硕博连读拟录取人数)为基础学校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及学院条件保障适量追加计划(另行通知)。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博士招生细则及生源情况再分配到各招生专业与导师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三、综合成绩

普通招考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5%+专业方向课成绩×25%+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40%。

、录取办法

 1普通招考将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择优录取,各学院根据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2实行“申请-考核”招生学院的合格生源考生排序规则详见学院实施细则。“申请-考核”过程中任一环节有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全校定向就业考生(不含专项和本校教职工,下同)计划比例不超过10%

4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经招生学院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对初步录取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同意通过校招生系统报研究生同时在招生系统中打印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各学院请于2017年414日前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3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4.监督电话:85891893(研招办)(纪委办公室)

5.本办法的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

                                               2017年4月10

 

 


原标题: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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