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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29日17:10  宁波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

    2017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正在进行中,评审结果可进入论文提交系统查看 (如有少数专家还未反馈评审结果,请耐心等待)。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165号],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通过培养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考核,学位论文通过专家评审环节且按规定缴清在学期间所有费用者,具备论文答辩资格。论文答辩通过后,即完成学业。

    论文答辩申请人需提供下述材料,以便学院开展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里打印一式两份,并盖学院公章;

    2、学位论文修改清单:由学位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出具;

    3、《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附件1);

    4、研究生成绩单、成果清单;

    5、缴费证明:补缴在学期间费用的学生需出具费用已缴清的相关发票或凭证。

    完成上述资料审核以后,学院需网上公布本批次论文答辩名单,对不符合论文答辩要求的申请人,学院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细则见附件2。其中依据文件之一为2015版的《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原为2012版《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试行)》),鉴于本届毕业生均在14年之前入学,考虑到两版文件执行的衔接问题,学位授予审核应执行两个文件中有利于学生的相关条款,即凭录用通知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审核通过且学术论文正式见刊以后向申请人发送学位证书。

三、学位论文答辩组织

   论文答辩请于6月5日前完成。

    1、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学院需在答辩前一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由学院于答辩前2天在学院门户网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请学院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学位办在研究生院门户网上同步公布(范例见附件3),并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

    2、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并应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9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

    4、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5、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6、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答辩前应在答辩委员会中传阅,如有重要意见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7、为保证及加强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质量,要求博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低于20分钟。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低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

四、材料报送

    1、5月底-6月5日,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会。

    2、6月11日前,各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建议毕业名单和拟授予学位者名单。

    3、6月12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附件4)、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附件5)。

    4、6月1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5、6月22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附件6)的后一页(一式两份,以授学位人员名单排序,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7),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附件8)(限学历生,一式两份,要求同前)。

    6、6月26日,各学院领回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的后一页(一式两份)及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一份)。

    7、6月28日,各学院将存档材料交研究生院,包括:

学籍卡

成绩单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佐证材料:为便于今后备查方便,要求将材料按所授学位人员名单顺序胶装成册,并以发表论文清单汇总表作为胶装目录。

学位论文存档稿: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正式印刷。学位论文请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制作,博士一式两份、硕士一式一份,分别交送研究生院、图书馆(包玉刚图书馆赵老师 888402)和学院。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学位论文电子稿: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稿统一命名为:年份+学号+姓名+专业+级别(分公开、内部及保密三类),格式示例:2017__张三_通信与信息系统_公开.zip或者2017__张三_通信与信息系统_内部(2年).zip。保密论文需办理相关保密手续,否则以公开处理。学院将学位论文电子稿打包,统一命名为:年份+学院名称+硕士/博士论文(人数),格式示例:2017_信息与工程学院_硕士论文(12人).zip。

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院,一份存个人档案。

毕业审批表(限学历生):原件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院,一份存个人档案。

    上述材料全部交至研究生院,清点无误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姓名有变动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对是否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用于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信息报备工作,请研究生务必及时、准确填写完整,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相关信息补录工作。

    附件:(请到研究生院学位工作文档下载栏下载)

1、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

2、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细则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网上公示范例

4、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

5、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

6、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7、学位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8、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7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7届夏季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zip

原标题:2017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夏季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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