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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关于公布硕士分学院招生计划及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7年03月08日17:07  宁波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招生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37号)》规定,各项招生计划测算的基础数据通过网上公示、学院补充完善、研招办核对测算后,确定了2017年分学院的硕士招生计划,现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有关分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配置要求如下:

1、请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支书记或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等为组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学院招生计划配置办法,配置办法应结合学院导师、科研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并应充分考虑各一级学科间生师比的均衡性。

2、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公布后,一般不予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送研究生院。

3、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招生计划数的,应在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对于生源较好并且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的招生学院,优先考虑盈余计划的追加;未能完成计划的,也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报研究生院。

4、请注意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二类计划不可互调。

5、请学院于3月13日(周一)15:00前将二级学科点和专业硕士学位点的招生计划(报送表的格式见附件3)报送给研招办(其中电子稿发邮箱,纸质稿须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附件1:2017年硕士分学院招生计划汇总表

附件2: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指标和奖励指标

附件3:2017硕士二级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报送表

 

研招办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zhengfang@***.cn

地址:安中楼605室

电话:87600226(888226)

                                      研招办

                                   2017年3月8日


原标题:2017年宁波大学关于公布硕士分学院招生计划及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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