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37号)》规定,各项招生计划测算的基础数据通过网上公示、学院补充完善、研招办核对测算后,确定了2017年分学院的硕士招生计划,现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有关分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配置要求如下:
1、请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支书记或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等为组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学院招生计划配置办法,配置办法应结合学院导师、科研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并应充分考虑各一级学科间生师比的均衡性。
2、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公布后,一般不予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送研究生院。
3、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招生计划数的,应在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对于生源较好并且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的招生学院,优先考虑盈余计划的追加;未能完成计划的,也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报研究生院。
4、请注意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二类计划不可互调。
5、请学院于3月13日(周一)15:00前将二级学科点和专业硕士学位点的招生计划(报送表的格式见附件3)报送给研招办(其中电子稿发邮箱,纸质稿须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附件1:2017年硕士分学院招生计划汇总表
附件2: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指标和奖励指标
附件3:2017硕士二级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报送表
研招办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zhengfang@***.cn
地址:安中楼605室
电话:87600226(888226)
研招办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