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 〕36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浙教学〔2015〕9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的意见》(甬团〔2015〕18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大红鹰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甬红院〔2015〕6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创业教育资源优势,更好地为有创业兴趣与潜质的学生提供帮助和服务,提高其创业水平和质量,提升学校的影响力,在前期开设了两届创业教育班,并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决定设立第三届“3+1”创业教育班。
一、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创业知识,具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及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从事与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自主创业,或在各行业起引领作用的中小企业领袖与英才。
二、申报条件
第三届创业教育班面向学校除创业管理专业方向以外的2014级全体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且面试合格者可进入试点班学习:
1. 有较强的创业兴趣和愿望,有较好的创新创业能力;
2. 有一定的创业基础(已有创业计划或创业项目);
3. 大一至大三的专业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基本合格。
三、培养及管理方式
1.学习要求:“3+1”创业教育班单独设置大四一年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依据本专业实际,完成相应学分的学习任务。
2.学习过程:突出创业实战、实施个性化培养、配备创业导师、开展项目化公司运作。
3.学生管理:归属工商管理学院。
4.项目管理:以工商管理学院管理为主,根据个人或团队创业项目来源,也可由学生原所在学院实施创业指导和管理,项目成果共享。
5.条件保障:学生可优先免费享受学校资源,包括入驻学校创业项目孵化园,配备创业导师,使用各类创客空间、创业实践基地,申请创业基金支持等等。
四、学分认定及证书发放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学生所在专业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及学分要求,在完成专业必修课程的学习任务和创业教育相关课程的学习,总学分修满,达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毕业条件要求,颁发原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宁波大红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2.“3+1”创业教育班研修证书
学生在“3+1”创业教育班完成相关课程学习任务,合格者由学校颁发“3+1”创业教育班研修证书。
五、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程序
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学院审查相关专业课程及修读情况,审查无误后连同学生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学校组建面试专家组对申报学生进行面试,合格者方可进入试点班学习。各学院教务办地址如下表所示。
2.申报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葛云锋,联系电话(619227)。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相关部门或学院协商解决。
教务处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1.宁波大红鹰学院“3+1”创业教育班申请表.doc
2.“3+1”创业教育班学生申请汇总表.doc
原标题:2017年宁波大红鹰学院关于第三届“3+1”创业教育班招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