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卫生分院
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同时保障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学院选拔录取机制,培养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据甘招委发[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和《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分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方式方法
鉴于考生所属地域、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因素的影响,各学校给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差异较大,成绩可比性差。为此,学院决定对填报护理、药学、助产等专业的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进行再评价、再确认。评价形式分学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学院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测试时间
学业水平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150分钟。
面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下午13:00-18:00,2017年4月16日(星期天)全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四、测试地点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卫生分院(兰州市卫生学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第一新村103号。
五、测试条件
首批测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7:00时,已将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所有资料送交兰州市卫生学校招生科的所有考生,由卫生分院安排学业水平测试和面试等环节。其中,资料(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全者不予安排测试,中职生原专业不属于医学相关类专业的不予安排本分院各专业测试(调剂学院其他专业)。综合测试须凭借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进行测试。
凡取得所报专业或相关专业市级(含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凭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免试录取。
已通过初审,允许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面试等测评环节的学生名单于2017年4月12日17时在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和兰州市卫生学校网站同时公布。
六、测试内容
(一)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采取闭卷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笔试时请携带2B铅笔及黑色签字笔。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主要内容:语文、数学、英语
中职生学业水平测试内容:护理、助产专业测试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基护、解剖、生理;药学专业测试药理、药剂、解剖生理。
(二)面试
面试一律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其中文化基础素质或专业基础素质40分,专业适应性20分,语言表达能力15分,应变及情绪控制能力15分,举止仪表10分。
面试现场打分、计分。
1.高中生面试内容
1)身体素质对于专业学习的适应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卫生分院护理等各医学相关类专业对于从业人员身体素质的特殊要求和从业前景状况分析,主要考察学生生理素质如:健康状况、身高、形象气质等对于本专业的适应性。
2)综合素质评价。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方面。
3)文化基础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基础课掌握情况。
2.中职生面试内容
1)身体素质对于专业学习的适应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卫生分院护理等各医学相关类专业对于从业人员身体素质的特殊要求和从业前景状况分析,主要考察学生生理素质如:健康状况、身高、形象气质等对于本专业的适应性。
2)综合素质评价。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方面。
3)专业基础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解剖、生理、病理等专业基础课掌握情况。
七、组织保障
成立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卫生分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乐强
副组长:王生云 苏国荣 敬云霄
成 员:成作霖 柴克浴 顾莉莉 王志强 郑 昆
朱清源 刘宏家 许晓光 樊胜丽 张 燕
杨 琪 高卫东 邱汉农 王海英 黄 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州市卫生学校招生科。
学校保卫科负责本次综合评价测试全程安全保卫工作,请所有考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安排管理,保证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931-8123111
投诉电话:0931-812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