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药学系、联办教学点: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度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免学费评审工作 (一)免学费对象: 1、具有我院中职正式学籍且全日在校学习的所有一、二、三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含五年制高职一、二、三年级学生。 2、不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规定的中职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包括: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际进行高等教育、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班的学生。 3、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 生,必须消除重复注册才能予以资助。 4、三年级以上学生的,计入三年级学生人数(学制为4年及以上专业)。 (二)免除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2200元(按当年收学费标准执行)。 (三)免除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和户口簿复印件向班主任(辅导员)申请。 2、班级推荐。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学籍进行核对,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审核备案表》“班主任审核意见”栏对学生是否具有我院中职正式学籍、是否全日在校学习给予确认。 3、系部(联办点)审核和公示。学生所在系部(联办点)对学生学籍和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系部(联办点)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加盖系部(联办点)行政公章给予确认。 4、学院审批。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学籍和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报学院中职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盖学院公章。 (四)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8月28日-8月31日; 2、系、教学点评审时间:9月1日-9月9日; 3、系、教学点公示时间:9月12日-9月14日; 4、系、教学点资料上报:9月18日17点之前; 5、学院公示时间:9月19日-9月23日; 二、中职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资助对象: 1、具有我院中职正式学籍且全日在校学习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分为国家扶贫规划地区学生和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类。其中,国家扶贫规划地区学生特指户籍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学生。 2、不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规定的中职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包括: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弹性学制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实际进行高等教育、教育或补习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短期培训班的学生。 3、与普通高中、普通高校以及与其他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重复注册的学生,必须消除重复注册才能予以资助。 (二)助学金资助的标准: 每学年2000元,按10个月计算,每月200元按月发放。 (三)资助指标的确定: 1、国家扶贫规划地区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城)学生的资助比例为10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为20%。计算基数为系部(班级)总人数扣减国家扶贫规划地区学生数之后剩余的学生人数。 (四)评审程序: 1、助学金申请。学生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料进行助学金申请。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困难证明材料并结中职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确定本班级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填报《中职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录表》(见附件3)并报本系(联办点)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精准扶贫户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户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学籍、助学金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班级评议小组意见”栏对学生受助原因给予确认。 3、系、教学点审核和公示。学生所在系部(联办点)对学生学籍和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系(联办点)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加盖系行政章和联办点公章上报学生工作部。 4、学院审批。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学籍和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批准,并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进程: 1、政策宣传:8月29日-8月31日; 2、系、教学点评审时间:9月1日-9月7日; 3、系、教学点公示时间:9月8日-9月12日; 4、系、教学点资料上报:9月13日17点前; 5、学院公示时间:9月14日-9月22日。 三、资金的发放: (一)免除学费:学生开学报到时直接免除。 (二)助学金发放: 1、国家助学金通过市财政直发系统,由指定银行向学生中职卡直接发放。 2、退学、转学、休学、参军等已经离开学校的学生,从离校的次月起不在计入免学费学生范围、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递补获得,无人递补则结余到下年度使用。 四、上交资料:附件1-5和系(部)、联办教学点公示照片,汇总表上加盖系部(联办点)公章给予确认。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审核备案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中职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录表 4、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系(联办点)审议记录表 5、免学费资助名单汇总表 6、助学金资助名单汇总表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