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7 年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舞蹈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艺术教育,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经研究,在2017年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录取中,继续对音乐、舞蹈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实行特招政策。具体方案如下:
一、特招名额:15名,其中舞蹈特长生10名;器乐特长生3名;声乐特长生2名。
二、特招办法
1.确定复试对象
在5月6日—7日全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面试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舞蹈、器乐、声乐三科面试成绩及身高情况,按招生计划数1:3确定45名考生作为舞蹈、器乐、声乐特长生复试对象。其中舞蹈特长生身高须在1.62米以上。
2.组织专业复试
(1)时间地点: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进行专业复试。
(2)复试科目:舞蹈特长生复试舞蹈;器乐特长生复试器乐;声乐特长生复试声乐。考生自行准备一个作品进行现场展示。
(3)考试顺序:先抽签决定科目考试顺序,然后各科考生抽签决定各自的考试顺序。
(4)评委组成:考试当天在相应学科专业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11位教师组成评委组。
(5)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6)计分办法:去掉两个高分,去掉两个低分,取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点。
(7)考试纪律:按《2017年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面试办法》中规定的考试工作纪律执行。市教育局纪检领导、市教育招考中心领导及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有关领导、纪检人员参与,并进行现场全程录像。
3.特长生的录取
(1)特长生录取在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前进行。
(2)特长生实行全市统招,按考生专业单科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00分(不含体育分)。若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则未完成的计划数调到普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特长生录取后在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就读。
原标题:2017年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舞蹈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