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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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终批复稿为准)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考生。
2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
、2017年所有单独招生专业均
需面试,
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听力正常,无
耳聋
;体重在正常标准内;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面部无缺陷;举止端庄、形体匀称,四肢发育正常、无缺陷,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形腿;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色斑等。
二、单招计划
2017
年学校单独招生专业12个,计划总数1000人,其中文史类计划50人,理工类计划950人。
2017
年单独招生计划
说明:
1
、理工类考生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2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单独招生不设其它语种考试,小语种考生慎报。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
1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名同时下载《报名表》。
2
、报名时间:3月1日—3月28日(截止到3月28日16:00)。
3
、报名网址:http://www.***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申请省招考办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1日在我校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
(三)确认
1
、考生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从网站下载报名表,持报名表、身份证,到我校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4月3日-4月4日(截止到4月4日16:00)。
2
、家长确认: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报名表外,还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3
、中学确认: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报名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考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四)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考务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考生请于4月3日—4月4日(截止到4月4日16:00)到校缴纳考务费。考生需持缴费凭证领取考生准考证。
四、命题及考试
1
、命题
委托专家
组命题
,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组织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2
、考试(笔试、面试,总分500分)
笔试(文化课考试)
文史类考试科目: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60分)、
历史
(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理工类考试科目:数学(满分120分)、语文(满分120分)、英语(满分60分)、物理(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面试:满分100分。
2017
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注: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考试地点: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五、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学校单独招生
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
、考生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文化课总成绩(满分400分) +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组成,满分500分。
2
、录取原则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间分数级差为
3
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如果数学成绩相同再依次录取语文、物理
、英语
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语文成绩相同再依次录取数学、
英
语
、历史
成绩高的考生。
六、录取审核
1
、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
、经省招考办审核如出现考生被我校和其他院校同时预录取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我校提出同意录取或放弃录取的申请,否则不能被我校录取。
3
、预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2017
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七)学生入学后的相关政策
1
、被录取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学校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2 、
被录取学生入学后分开编班、教学。
3
、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与参加国家或省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相同。
(八)其他工作要求
1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2
、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3
、严格纪检监察。学校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416-392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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