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研工作量核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依据
2017年度教研工作量认定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辽石化大[2016]38号)文件。
二、核定范围
1. 2016年立项并已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15年立项延期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2017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核定流程
1.各学院(部)于2017年11月2日前到创新创业学院领取纸质版《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研工作量确认表》。
2.各学院(部)项目指导老师于2017年11月10日前到所在学院(部)对本人的项目进行确认签字(如果涉及重名教师请备注教师编号)。
3.各学院(部)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本学院的汇总表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4.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各学院签字确认表及时上传至学校教研工作量核定系统。
联系人:白华梅
联系电话:56866796
办公地点:四教511
创新创业学院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