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年下半年在职教育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学期的硕士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使申请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完成研究性实践考核、科研任务和自学计划等,成绩合格。2017年9月15日前,各学院教学秘书老师请在研究培养管理系统中审核本次申请学位的教育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的公共课和专业课成绩。凡未修满规定课程未达完成培养要求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申请。
教育硕士要求有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发表的一篇与申请专业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学期间完成,第一作者)。2017年9月20前,各学院提交在职教育硕士的《申请人成果目录表》及学院审核通过的成果复印件。
二、论文要求
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符合公共管理改革实践,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理论意义,杜绝与公共管理硕士培养目标不符的或空泛不实的选题。学位论文写作及印制格式请到研究生院网页专业硕士常用表格下载。
三、论文检测及评审
1、毕业资格审核通过的研究生请于2017年10月11日17点前将电子版学位论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47.208.33/,文件必须是扩展名为.doc格式,必须匿名。导师请于10月13日下班前在系统中审核完毕。10月16日至18日研究生院将对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检测结果的处理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与管理办法》。
2、研究生院于10月18日之前向各学院反馈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3、10月23日至11月30日为论文评审阶段,论文评审实行校外通讯评审和校内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校外通讯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评审由各学院聘请两位校内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本专业领域的专家评阅论文(也可聘请校外专家)。校内评审如有修改意见学院负责反馈给本人修改、否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凡是论文通讯评审没有通过者,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另设秘书一人。答辩委员会组成一般在导师组范围内选定,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接受答辩的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五、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提前至少一周送达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除审阅论文外,还必须审阅其《开题报告书》。答辩前三天培养单位应在校南北公告栏张贴海报。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论文答辩没有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方可再进行学位答辩。
学位答辩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
参考程序:(1)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3)导师介绍研究生自然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各门课程学习成绩、研究性实践、科研任务、自学计划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等;(4)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及其工作情况;(5)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人员质询;(6)休会15分钟左右,研究生准备答辩;(7)复会,进行答辩;(8)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评语和论文评阅人评语;(9)休会5分钟左右,答辩委员会(导师回避)投票表决,并起草、讨论决议。(10)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并公布表决结果,宣布散会。
六、答辩经费
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经费已一次性下拨给各学院,答辩费用由各学院支付,费用标准可参考在校研究生执行。
七、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7月10月18日前,各学院提交本次申请学位的论文题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7555697@***
(二)2017年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将论文外审意见反馈培养单位,并统一下发《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三)12月10日前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报一周上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答辩结束后及时提交《答辩情况报告单》到608房间。
(四)12月18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论文答辩通过人员的下列材料:
1、《专业硕士学位基本信息表》1份(粘贴2寸彩色蓝底照片,与学位证书的照片一致)。
2、学位论文2份(全校统一封皮颜色:浅绿色皮纹纸、版权页签字)。
3、以学院为单位的论文全文Word格式光盘2张(每位学员一个word文件,文件名为所在学院、学员的姓名、编号。例:教管-张军-5),论文电子版发送至 7555697@***。
4、以学院为单位,学位注册用电子版照片(与学位证照片一致,蓝色底), 统一发到7555697@***。
5、硕士学位证书信息核对表(答辩通过者本人核对无误签字,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6、各学院留存论文(光盘)份数自定。
7、学位证照片:每个学员一张2寸彩色照片(与注册照片同版)。
(五)各学院送交校综合档案室装订归档材料(比照在校研究生办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1份,(粘贴2寸彩色照片)。
2、《开题报告书》1份。
3、《答辩记录》1 份。
4、《论文答辩表决票》3-5份。
5、《培养方案》1份。
6、《实践活动考核表》1份。
7、纸制论文1份(全校统一封皮颜色:浅绿色皮纹纸)。
8、论文评阅书2份。
9、研究生成绩单1份。
注:所有材料必须用蓝黑碳素水笔工整填写,不符合要求一律退回。
为保证按时提交以上各项材料,请各学院在本通知规定日期前作好预留,申请学位学员应以各学院要求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六)预计12月下旬召开校学位审定会,审议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学术性极强的工作,要求各学院主要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及相关导师、管理人员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本通知,杜绝弄虚作假和任何违纪问题,如有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声誉。
(后要强调的是:凡本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务必将与本人的直接联系电话提交给所在学院,确保学位申请及注册时联系上本人。)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4日
申请人下载材料:
1、申请人成果目录表
2、论文开题报告
3、专业硕士学位基本信息表(用文字填报、粘贴照片)
4、关于注册照片的要求。
5、学位论文版式(分文理科)
教学秘书需要材料:请到专业硕士常用表格下载
1、学位论文题目汇总表( 电子版发送至7555697@***)
2、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双面打印),
3、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4、答辩记录(双面打印)
5、答辩会报告单
6、答辩情况报告单
办公电话:
研究生院:0411-82154765 陈老师
文学院:0411-85992305王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0411-82158311 陈老师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0411-85827041刘老师
外语学院:0411-82159596 魏老师
教育学院:0411-82158312 彭老师
心理学院:0411-82156430 王老师
数学学院:0411-82158356 白老师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0411-82159087孟老师
化学化工学院:0411-82158329 毛老师
生命科学学院:0411-85827069 周老师
城市与环境学院:0411-82158542刘老师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0411-85992418张老师
体育学院:0411-82159375 胡老师
美术学院:0411-82158399 包老师
音乐学院:0411-82158537 田老师
管理学院:0411-82158423 宋老师
政治与行政学院:0411-8215 宫老师